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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协商成果反馈机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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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立法协商成果的运用和反馈是立法协商程序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工具和程序上的价值。但由于立法协商成果在实践中普遍缺乏反馈机制,可从协商结果反馈原则、反馈渠道与方式、反馈机制的保障、成果的草案化等方面构建规范化、程序化的立法协商成果运用反馈机制。
作者 柳建启
出处 《人民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4期86-87,共2页 People's Tribun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的子课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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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被引文献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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