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刑事庭前会议的实践运行情况来看,囿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及含糊定位,使其面临形式化、非规范化的困境,适用率远未达到预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在对"庭审实质化"试点实践的考察后发现,在改革的示范号召下,庭前会议的召开比例显著提升,功能定位开始呈现出丰富化的特征,但同时不能忽略当下立法与实践中的制度差异与应用错位。基于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应对庭前会议的程序功能进行再定位,避免案件实体争议在庭前会议阶段讨论,确立程序性事项的法律效力,规范证据展示规则,以达到辅助庭审、突出庭审核心地位的制度效果。
出处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48-54,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问题研究"(ZGFYKT20161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