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中国之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在明清时期发展至高峰为了达到落实监察以保障皇权的目的,此时期的监察制度和监察法具有监察主体多元、监察主体权力广泛、相关法律法规数量繁多、覆盖面广且规定细致、具体等特点这些特点可为今天的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建设提供一定的历史经验,包括完善"法网"、注意权力的制衡。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