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破坏归责原则是研究生态破坏责任的起点,我国生态破坏归责原则的适用缺乏立法上的明确规定,学界对生态破坏责任应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众说纷纭,而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未提供此类"准绳",使得审理裁判遭遇阻碍。面临生态破坏责任归责原则上述三大困境,以生态破坏侵权的科学理性和价值正义为支撑点,在遵循环境生态学科学规律基础上进行价值衡量,尝试提出生态破坏责任归责原则的构建设想,建议运用多元的归责原则,即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并用的方式以应对生态破坏侵权致害原因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出处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CAS
2018年第2期45-51,共7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