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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跑,三分写”——我的纪实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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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住进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近日,在整理捐赠给上海图书馆的陈伯达档案时,忽然在里面找到两张火车票以及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房费收据,使我沉醉于往日的回忆之中。房费收据显示,1988年10月30日至11月7日,我在北京市公安局招待所703房间住了9天,每天的房价是9元4角。那两张火车票则是上海、北京往返车票,硬卧,中铺,每张50元。
作者 叶永烈
出处 《同舟共进》 2018年第5期56-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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