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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师德报告制度,未必真能自评自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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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山西省教育厅发布新政,从2018年春季学期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教师个人师德报告制度,由教师向所在学校自评自报,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其中,中小学教师将侧重于汇报有关课外培训、是否收受礼金方面的情况;高校教师则侧重于学术品格以及师生关系是否健康等。
作者 葛昌明
出处 《甘肃教育》 2018年第7期7-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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