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分析大学生校园贷款三种主要形式的法律性质,本研究认为,大学生与小额贷款公司形成了民法上的借贷合同,网络平台贷款属于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分期消费的法律性质则是买卖合同,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大学生校园贷款多为信用贷款,违约风险和追贷成本高,笔者认为,高校应开展消费教育和法治教育以防范校园贷款风险。
出处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152-153,共2页
Journal of Lanzhou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2016年广州中医药大学辅导员专项"大学生校园网贷多维研究与教育实践"(项目编号:SKFD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