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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制度在民族地区二次变通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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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设立为一项法定程序,引出了该制度在民族地区的适用问题。如果说刑事和解制度是对刑法的“一次变通”,那么将其应用到民族地区即是对刑法的“二次变通”。这是因为刑事和解制度在民族自治地区适用时,会面临少数民族和解习惯法的挑战。
作者 郑武平
出处 《各界》 2018年第8期1-1,31,共2页 All Cir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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