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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君子小人一社会之分子,有君子小人之分。君子即是依照一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行动者,其行动是道德底。小人即不依照此基本规律以行动者,其行动是不道德底。若一社会内所有之人,均不依照其社会所依照之理所规定之基本规律以行动,则此社会即不能存在。所以照旧说,对于一社会说,君子为其阳,为建设底成分;小人为其阴,为破坏底成分。如一社会之内,君子道长,小人道消,则此社会之依照其理,可达于最大底限度。如此,此社会即安定;此即所谓治。
作者 冯友兰
出处 《书摘》 2018年第5期109-10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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