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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不合法,叫停也要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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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高法2月7日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行诉解释》)明确,"民告官"时,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依据的"红头文件"进行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可以在裁判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制定机关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司法建议。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
作者 草乙
出处 《上海企业》 2018年第3期51-51,共1页 Shanghai Enterpr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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