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保险法人机构是保险行业的微观主体,保险法人机构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保险行业公司治理水平的体现。保险业服务国家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前提是做好自身的治理。
出处
《上海保险》
2018年第4期10-13,共4页
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保险公司治理
投资效率与投保人利益保护研究"(16BGL055)的阶段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