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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移民安置房的诉讼时效及处理

Litigation Prescribed Period and Treatment of Defrauding Immigration Make-shift 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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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诈骗移民安置房,应以是否办理产权登记为既未遂的区分标准。在犯罪数额的认定上,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就涉案赃物的处理而言,在可分割的情况下应先进行追缴,尽量原物返还房屋,只有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折价退赔。
作者 胡胜
出处 《人民司法》 2018年第11期41-45,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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