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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亲生子女 能否要求养子女赡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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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李某、张某夫妇一直没有生育,因此于1960年抱养了李晓作为养子。之后,夫妻二人又生了两个男孩。三个孩子相继成年,李某、张某夫妇在幼子结婚之后,将三个儿子叫到一起进行"分家",并约定,现有的6间房子老二老三各两间,养子李晓分得一间,另外一间供夫妇俩使用,待夫妇俩百年之后由李晓继承,同时,三个儿子每人每个月出80元赡养二老。
出处 《山西老年》 2018年第5期66-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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