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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要替前夫还债?受尽煎熬的人生峰回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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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得知消息,家住甘肃兰州的李沁雪女士放声大哭,她终于有希望摆脱前夫离婚后无端强加于她的那笔巨额债务了——
作者 迪丽
出处 《妇女生活》 2018年第5期38-4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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