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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被负债”能拒绝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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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常青与谢梅2007年结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常青在妻子谢梅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向马某借款3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后常青与谢梅离婚。借款到期后,常青因经济困难,未能按约偿还借款。马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以300万元的借款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为由,将常青与谢梅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请问,该300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谢梅应否偿还?
作者 范思雯
出处 《妇女生活》 2018年第5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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