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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的风险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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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政府主导提供公共服务模式中,政府负责公共服务相关的建设、运营、维护等,并承担、管理相关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社合作)改变了政府主导公共服务提供模式中的风险分配,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承担风险。在政社合作模式中,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公共服务项目,并承担建设、运营中的风险。风险与不确定性是影响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形成、维系的关键,地方政府、社会资本都担心政社合作项目中风险与不确定性。在政社合作模式中,还可能会存在政府、社会资本将风险转嫁和转移、隐藏的情况,累计起来可能放大风险。针对政社合作存在各种各样的风险,需要建立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分配,化解和防范合作中的风险。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风险,应由政府、社会资本和居民共治,与此同时,还应将风险由最能够承担风险者或最有责任能力者承担,收益较大者多承担风险、规避成本较小者规避风险、损失较大者多承担风险。在政社合作立法时,应将其风险评估纳入法律,立法重点防范、化解政府、社会资本和居民的行为风险。
出处 《经济研究参考》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9期21-29,共9页 Review of Economic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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