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下简称《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已分别执行五年多和四年多,根据两制度的具体执行情况,本人认为两个制度均有需进一步完善之处。一、收付实现制问题《财务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要求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会计制度》同时规定:'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要求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确定本期收益和费用。
出处
《教育财会研究》
2002年第4期52-55,共4页
Studies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in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