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自然形态上说,印证是证据之间相互协同关系的一种混杂形态。印证的核心特征包括证据之间的补强、聚合以及对证据间相互冲突与矛盾的排除。随着印证的法律化,印证在刑事诉讼中不再仅仅是一种证明模式,而是扮演着三重角色:作为定案根据的前提、作为证据采信的标准和作为定罪的标准。印证的入法和规制范围的扩展以及印证标准效力的强化都代表着印证功能已经进一步扩张。在司法实践当中,印证的功能扩张带来诸多潜在的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需要从理论上对印证的内涵与外延作进一步的澄清,在新的改革形势下对印证的功能范围作必要的限定。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78-87,共10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北京市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刑事案件的事实认定模式研究"(17FXC032)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司法证明过程的机理与规制"(201406)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