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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馆配市场新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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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8年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开始施行。其中,“国家鼓励学校图书馆、科研机构图书馆以及其他类型图书馆向社会公众开放”,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图书馆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对图书馆的投入也要加大,并且“及时、足额拨付”。
作者 岛石解慧
出处 《出版视野》 2018年第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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