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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主体发展与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变革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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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型农业主体包括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它们的快速发展对中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加快了农村土地流转的速度,加剧了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趋势,使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分"的主体发生变化,"统"的功能被忽视,呈现出复杂的发展局面。而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发展,通过为农户提供方便快捷的社会化服务,既发挥了农地家庭经营的优势,又激活了乡村集体"统"的功能,丰富了"统"的主体,强化了"统"与"分"的有机结合,使小农户也能更好地参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动中国农业改革的"二次飞跃",实现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
出处 《贵州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57-162,共6页 Guizhou Social Sciences
基金 陕西省农业协同创新与推广联盟2017年软科学项目"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陕西省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构建研究"(LMZD201708)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中央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陕西省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及其社会影响研究"(2017RWY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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