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信息化、"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数据中心的建设态势高速增长。但数据中心的属性问题一直不太明确。数据中心是否属于城市基础设施?是信息基础设施还是通信基础设施?目前在城市用地分类标准上尚有缺失,没有明确。本文作者结合长期从事城市规划、数据中心和信息通信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依据城市规划、建筑工程、通信工程等相关标准和国家规划,就数据中心的属性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与探讨,提出了建设性结论:数据中心属于城市基础设施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并建议作为U类用地,作为第7小类,类别代码建议编为U17。数据中心所用土地应以划拨方式获取。
出处
《江苏通信》
2018年第1期70-71,共2页
Jiangsu Commun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