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科技革命对法律发展的深刻影响下,中国形成了两种流行的研究定式,分别为工具主义和供求主义,前者来源于官僚体系的需求,后者则扎根于市场行动者的利益。而第三种研究定式,即历史社会学的定式超越了这两种流行定式,推进了相关领域的学术发展,但在若干根本问题上,仍有待法哲学思考的加入和补充。从法哲学看来,科技革命在五个核心命题上给传统法哲学提出了挑战,分别为法的定义,法的意义与功能,法律暗含的自由与规制,法的演化与法范式,以及法律背后人的形象。法哲学应当抱有足够的审慎和谦逊态度,充分吸收哲学、社会学和其他领域的前沿成果,特别是后人类思想,为法律新思想与新范式的形成作出贡献。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2期96-107,共12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