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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以无工作为由拒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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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吴某与于某结婚5年,孩子3岁。于某一直嗜酒而且嗜赌,去年被单位除名。忍无可忍的吴某与于某离了婚。离婚后,在家看孩子的吴某找了一份打扫卫生的工作。但孩子要交托儿费,每月一千多元的收入不够用.于是,她要求于某按法院的判决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于某则以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他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为由予以拒绝。于某能以此为理由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吗?
出处 《伴侣》 2018年第4期32-32,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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