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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典之失与律学吸纳:明清私家律学与清代的法典编纂 被引量:4

Fault of Code and Absorb of Law—Private Law in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and Edit of Code in Qing Dynas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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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明清私家律学著作是清代不同时期法典编纂时的重要参考,其对疏解律意,补律所不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众修律人因律学素养的不足、思虑不周、理解有误及律学著作本身的缺陷等原因,在吸纳私家律著编纂法典时往往止悉其文,不求其义,更缺少融会贯通,从而导致法典有拖沓冗长、律意不明之失,也有律例失调、畸轻畸重之弊,更有错误吸纳等问题。
作者 李守良
机构地区 兰州大学法学院
出处 《江汉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85-90,共6页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明代私家律学研究"(13YJC82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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