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公司治理框架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多数公司的监事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被架空的现象,加上内部审计普遍为董事会或管理层负责,存在自我监督的问题,从而使得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不能充分发挥其职能,因此存在重构的必要。本文以公司治理框架下的内部监督机制为研究对象,在探讨当前我国公司治理框架下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一体化的内部监督机制构建的具体途径,以期对改善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有所帮助。
出处
《纳税》
2018年第7期147-147,1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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