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民交叉是指在某一案件中当事人的同一部分行为或全部行为同时符合刑事犯罪构成要件和民事法律关系构成要素的客观现象,这是由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而导致的。"竞合"情形下的刑事犯罪与民事违法是根据不同评价标准得出的不同结论,恰恰表明了作为评价规范的刑法与民法属性功能的不同。近些年来,随着刑民交叉案件数量的增加,在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这类案件进行严格区分,有助于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应运用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升级式评价法正确处理合同诈骗罪与民事合同欺诈这类刑民交叉案件。
出处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43-45,54,共4页
Journal of Puyang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