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以来,山东省作为全国复议权改革的先行者,采用全部集中模式,将复议权集中至各级政府统一行使,在组织建设、人员配置方面成果突出,复议效率显著提升。但其所依据的地方性法规与目前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存在冲突,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并且在行政复议委员会运行机制及标准等方面仍存在漏洞。在此以山东省为例,对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行分析,进一步论证集中行政复议权的可行性,从而为全国复议权集中工作的开展汲取合理经验,选择适宜的集中模式。
出处
《山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5期129-135,共7页
Shandong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