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国际国内交往日益频繁,各种类型的纠纷呈递增态势,纠纷解决的成本和效率也日益受到关注。通过公证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不经诉讼直接进入人民法院的执行程序,具有快速实现债权、节省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等优势,也因此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和运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公布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报告》白皮书,2013年至2015年执结的案件中,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数达到8.27万件,同比上升60.89%。为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公证的制度功能,推进纠纷解决机制多元化。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3期8-8,共1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