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案例简介(一)2014年,甲公司作为债权人、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在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赋予《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公证处审核后出具了执行证书。法院执行过程中,徐某以"乙公司与徐某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且乙公司早于2014年便将公证中所涉抵押物抵押给徐某,因此公证内容违法、程序错误、公证的事项不真实、公证事项违背社会公德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由向公证处申请复查并要求撤销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3期61-64,共4页
China Notary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