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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方式·结构样式·表现范式——谈人教版教材中高段习作目标的三个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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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习作是学生语文素养的综合表现,是感知与体验、理解与思考以及语言表达等能力的直观体现。《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总目标提出,学生“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作者 俞翔
出处 《小学语文》 2018年第5期44-4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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