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代理机构因其违法行为可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行政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其中,刑事责任后果最为严重。串通投标行为是招投标活动中最常见的违法行为,但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能因串通投标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串通投标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存在一定争议。检索相关司法案例发现,实践中确实有法院认定招标代理机构构成此罪。此外,通过刑法内部的共犯理论解释,招标代理机构存在串通投标罪入罪风险。
出处
《招标采购管理》
2018年第4期28-29,共2页
Tendering & Purchasing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