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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立法促纠纷多元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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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多元化解纠纷由和解、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和诉讼多种途径构成,《条例》对多元化解纠纷的各部门职责分工、化解途径、效力确认、组织保障、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规定。
作者 本刊辑
出处 《新疆人大》 2018年第5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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