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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部环保法规“打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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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进一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天津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进行集中“打包”修改,已于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本刊辑
出处 《新疆人大》 2018年第5期42-4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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