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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干部管理中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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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形态,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是基层党组织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抓手。
作者 邓晓蕖 高塔
出处 《绿色天府》 2018年第5期30-33,共4页 Green Tia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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