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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贿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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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月12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一案。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政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孙政才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8期6-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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