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同的建筑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在治理施工扬尘时,所达到的控制效率不同。建筑施工扬尘作为一种无组织排放源,使我国执法监督管理部门不能掌握真实有效的扬尘数据,所以一直以来没有行之有效的手段来估算建筑施工扬尘排放量。因此,以北京市某在施地铁工程项目为例,对车站主体明开法施工不同阶段的扬尘排放总量进行估算,并假设该车站若采取不同的扬尘控制措施,所得扬尘排放量不同进行了估算。结果表明,基坑土方开挖阶段扬尘污染最为严重,其次为冠梁槽开挖阶段、回填土阶段、围护结构施工阶段以及基坑基面清理阶段。若施工现场使用化学抑尘剂手段治理扬尘,PM_(10)、PM_(2.5)的排放量将下降20.00%、56.72%;若施工现场路面完全硬化,及时洒水,则TSP、PM_(10)、PM_(2.5)排放量将下降96.00%、80.00%、33.00%;若只采取路面硬化,及时洒水,则总扬尘量得到有效减少,但PM_(2.5)的排放量减少不明显。
出处
《市政技术》
2018年第3期112-114,共3页
Journal of Municipal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