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债权让与通知要素包括通知主体、对象、形式、内容、时间和地点。主体为让与人和受让人,但受让人通知时需提供债权让与证据。对象一般为债务人,但不限于此。通知可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让与通知可以诉讼或公告形式为之。通知内容须包括让与债权内容及受让人基本情况。通知时间最迟不晚于债务履行时间,让与将来债权时,可在让与协议成立时成为有效通知。通知地点为通知到达债务人地点。
出处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47-52,共6页
Journal of Northeast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