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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敬民:“金钱让我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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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15年6月25日,三亚市城郊法院以原海南省三亚港务集团公司总经理(局长)周敬民收受多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4万余元,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
作者 吴启凡
出处 《当代检察官》 2018年第4期33-33,共1页 Contemporary Prosecu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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