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是东北地区进行大规模土地垦殖与农业开发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东北地区原有的土地制度发生变化,民垦荒地渐增。东北地区的土地开垦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第一期为清初至康熙六年的曲折开发期;第二期为康熙七年至咸丰六年的封禁期;第三期为咸丰七年至光绪三十年的部分开禁期;第四期则是光绪三十一年至清亡的彻底开禁期。以土地为核心的农业开发在空间上则呈现从南向北、由点及面的特点。虽然清代东北的开禁与垦殖历时相对较短,但却使大量荒地得以开垦,农业有了较大发展,东北地区的封建土地关系也由此发生变化。
出处
《理论观察》
2018年第4期8-10,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2017年度黑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近代以来黑龙江地区土地开发及社会变迁研究(1840-1931)"
项目编号:201710232041
2015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清代黑龙江流域经济开发研究"
项目编号:15ZSC01
2014年度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研究课题"清代中央政策影响下嫩江流域经济开发研究"
项目编号:JD2014006
2016年度黑龙江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青年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历史时期黑龙江地区经济开发与社会变迁研究"
项目编号:UNPYSCT-2016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