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论“避风港原则”的适用标准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在信息网络传播技术日益发达的今天,网络信息传播侵权的方式越来越多样。面对如此庞大的用户群体和信息交换量,当侵权案件发生时,作为提供平台的网络服务商,想要利用避风港原则来进行免责也显得更加困难,特别是在避风港原则的构成要件"通知删除"程序上如何认定,成为了实践中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除此之外,针对避风港原则的例外——"红旗标准"的考量,也是在处理这类侵权纠纷案件中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
作者 郭亦卓
出处 《理论观察》 2018年第4期89-92,共4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 相关文献

二级参考文献62

  • 1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中国法学,1998(1):81-90. 被引量:101
  • 2刘家瑞.NAPSTER案与文件共享技术的版权责任[J].科技与法律,2004(4):69-77. 被引量:14
  • 3美国《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第12条
  • 4《第二次代理法重述》第9条
  • 5《第二次合同法重述》第19条
  • 6《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颁布,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
  • 7王婧.《免费搜索引擎“免费午餐”应该怎么吃?》,《法制日报》2008年2月24日第8版.
  • 8王亦君.《互联网发展就要牺牲知识产权保护吗?》,《中国青年报》2007年4月26日第3版.
  • 9Directive 2000/31/EC of 8 June 2000 on certain legal aspects of information society services, in particular electronic commerce, in the Internal Market (" EU Directiv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 10See 17 U.S.C. § 512.

共引文献387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