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高等教育而言,通过优化当前现有的高等教育问责模式,应当能够从源头入手来明确各项职责。现阶段的问责模式欠缺必要的透明度以及公开性,而与之有关的各项问责信息也很难予以全面公开。因此,本文探析了高等教育问责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通过探究当前现有的典型问题来完善构建问责体系。
出处
《理论观察》
2018年第4期108-110,共3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辽宁省教育评价协会第二届教学改革与教育质量评价研究重点课题"高等教育质量评估与问责法律体系构建之研究"(课题编号:PJHYZD1702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