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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受贿1.7亿元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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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8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对孙政才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政才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
出处 《廉政瞭望》 2018年第9期13-1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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