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马克思看来,正义感是对主体的利己行为进行限制和克服的意识,是主体在追求自我利益过程中对行为或规则是否与其所属的生产方式相一致所产生的感觉。"与生产方式相一致"使得正义感概念包含了"正当"因素,实在法是判断行为是否"与生产方式相一致"的具体标准。正义感针对的是人的行为或规则。正义感概念中的"感觉"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而是产生自主体的审目的判断,它既包含了理性的因素,也包含了情感的因素。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2-15,共4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