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网络舆情调控需要解决合法性和有效性问题。前者属于政府进行网络舆情调控的先决条件,一些人却对其持否定态度。宪法、宪法性法律以及互联网管理的法规对于政府网络舆情调控行为都有着或概括或明确的授权,意见自由市场失灵理论、风险社会理论、政府规制理论则构成政府网络舆情调控的合理性基础。对于后者,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背景事件、政府矛盾解决进程的公开制度、网络舆情的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制度、网络舆论权利的救济制度以及与商业机构协同调控制度等进行制度创新,以提高政府网络舆情调控的积极效果。
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165-169,共5页
Journal of South-Central Minzu University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指导性项目"创意传播管理视域下中加图书馆营销传播体系比较研究"(17G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