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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引入认罪协商程序”再度热议之余的冷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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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刑事诉讼中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需要对我国刑事审判程序进行改革。改革的设想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现有审判程序进行改造,以提高程序分流能力;二是引入"认罪协商程序"。但是,程序的增设或者引进,应主要考虑程序引入后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功效,而不能为了满足程序多元而硬性植入。通过对可能引入我国的"认罪协商程序"(或"量刑协商程序")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其意义更多在于"彰显"被追诉人主体地位和诉讼参与权,而其解决当前我国刑事诉讼案多人少困局的能力并不充分,且面临的障碍十分明显。
作者 王乐龙
机构地区 聊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92-101,共10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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