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事审判中面对被告人翻供,裁判者应站在客观中立、居中裁判的立场,认真倾听被告人的翻供理由,并运用"五听之法"对被告人翻供是否合理作出一般性的经验判断。对被告人以受到刑讯逼供等理由翻供的,裁判者要善于运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式获取的口供,对不予排除的瑕疵口供在证明力上予以适当限制。对被告人以供述内容与讯问笔录记载不一致等其他理由翻供的,裁判者要根据翻供的不同理由灵活行使庭审调查职权。通过倾听控辩双方的辩论,审查被告人供述的细节,结合在案实物、言词等其他证据并运用经验法则,对被告人翻供是否合理作出最终的判断。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年第1期142-154,共13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被追诉人取证能力强化机制研究"(17BFX181)
2016年度陕西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项目"宽严相济视野下的未成年人诉讼制度创新及实践检讨"(16JZ087)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