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据司法统计,近年来,融资租赁纠纷在我国呈现增长趋势。其中,承租人处置租赁物而引起的善意取得纠纷和假借融资租赁之名而为资金拆借之实的纠纷数量居多。目前,由于缺乏较完善的相关法律规定,特别是对融资租赁物的公示方式规定的缺乏,导致对融资方权利保护不力,影响资金安全以及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且各地法院在相关案件纠纷的定性上认识各异,往往同案异判。在民法典编纂之际,建立融资租赁登记制度不但必要而且可行。本文从融资租赁登记基本原则、登记主体、机关、内容、审查、第三人查询义务等方面对融资租赁登记制度提出了立法构想。
出处
《实事求是》
2018年第3期85-91,共7页
Seek Truth From Fac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