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略,警察权法治化是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然而近年来的一些案事件中,暴露出警察权运行中出现了越位、错位和缺位的现象,侵害公民权利,有碍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权利。问题的原因在于警察权法治化理念缺失、警察权价值追求不明确、警察权边界未厘清和警察权未完全依法运行等。解决这些问题在于科学配置警察权、厘清警察权边界、依法运行警察权和对警察权运行的监督,通过这四个方面来诠释警察权法治化的内涵,更好地维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公民权利,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池州学院学报》
2018年第2期38-42,共5页
Journal of Chizhou University
基金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Y2016D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