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革开放二十年实践证明,私营经济在客观上起到了“三个有利于”作用。新宪法明确指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保护、发展和监督和营经济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意。我国涉及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已有不少,理顺其中的法理关系是当务之急,对私营经济单独立法也势在必行。在《私营经济发展法》出台之前,着重解决好一些方面的理论问题既是立法准备所需,也是经济发展实践所需。
出处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38-43,共6页
Journal of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