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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足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竞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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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回顾】 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垃圾焚烧炉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其中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合格竞标人所投设备应当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和《环境检测报告书》;竞标人应提供的证明文件缺少任何一项,竞标人将承担其竞标无效的风险;竞标人提供的资料必须与所投设备型号一致;各竞标人只能投报一种品牌的一个型号,并在报价表中明确品牌、型号,不接受备选竞标方案,否则,视为无效竞标.消烟除尘系统应达到国家一级标准,不允许有负偏离.
作者 王赟 孙逊
出处 《招标与投标》 2018年第5期31-32,共2页 Tendering and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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